关于规范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效率,提升制度建设服务水平,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华电党〔2021〕45号),结合工作实际,对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予以进一步规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形成后,最迟应在拟提交学校决策会议审议前6个工作日报送审查。

二、填写《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单》(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同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纸质版一并提交发展规划处(法治办)。

三、法治办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主责部门应按相关流程再次报送审查。

四、在审查过程中,法治办视文稿情况,可能会先行提供一些必要建议,待主责部门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审查稿。

五、主责部门在向学校决策会议汇报审议稿时,应对是否已经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及对审查意见的采纳吸收情况作出简要回应。

六、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单等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实施清单式管理,以备上级单位查验。

七、具体相关工作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法治办)侯怡宁联系,电话61772320,办公地点主楼D座1029,材料发送邮箱fgc@ncepu.edu.cn。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单

发展规划处(法治办)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