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将2020年确定为“治理年”,决定全面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和修订完善工作,以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华电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营造更加良好制度环境,有效增强大学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范围

学校现行有效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的,对校内各管理服务部门、学院(系部)、科研机构和平台以及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够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校与体制创新相结合。严格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在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同时,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制度体系。

2.立足长远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围绕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长远需要,做好规章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立足“少而精”,同时要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为未来制度建设留足空间。

3.全面覆盖与重点突出相结合。既要全方位系统梳理,全面摸清底数,不留制度盲点;又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办学重心下移等要求,以评价制度改革为重点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系列配套制度体系。

二、工作标准

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学校发展要求相一致,适于管理服务要求,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不适宜管理服务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或条款不合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的上位规范有所调整,不完全适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订和完善。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的,或由于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新要求、新任务,经充分论证需要填补制度空白建立的新的规章制度。

三、方法步骤

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和修订完善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二级单位梳理统计(9月1日-9月30日)

1.各单位依据上位法和学校章程,根据职责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单位牵头起草的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

2.填写《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华北电力大学拟新建规章制度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提出是否保留、废止、合并、修订或新订的初步意见。对于需要废止、合并和修订的,简要提出理由;对于需要新订的,简要说明制定的必要性和拟完成的时间节点。

3.《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华北电力大学拟新建规章制度统计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发展规划处(保定校区提交至党政办公室,下同)。

(二)第二阶段:学校审查备案(10月1日-10月31日)

4.发展规划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材料,组织研究论证,编制《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留、废、改、立”目录清单》(讨论稿)。

5.学校决策会议审议《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留、废、改、立”目录清单》(讨论稿),确定“废、改、立”的规章制度目录和责任单位。

6.发展规划处根据决策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时公布学校规章制度的梳理清单。

(三)第三阶段:规章制度修订完善(11月1日-12月31日)

7.各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的梳理内容、责任分工和拟完成时间节点,着手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

8.学校决策会议不定期、分批次对修订和新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议。

9.经学校决策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发文的规定和程序,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发布实施。

(四)第四阶段:规章制度汇编(2021年1月1日-1月20日)

10.2021年1月底前,发展规划处编制《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汇编(2020)》。

11. 学校建立规章制度电子数据库,不定期对《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汇编》电子版进行更新。

(五)第五阶段:构建规章制度修订完善长效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更新(长期)

12.此次拟出台的规章制度,涉及问题重大复杂、修订所需时间较长的,可根据需求适当延长修订周期。

13.学校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作为全校常规性工作和各二级单位重点工作,持续规范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应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新的工作需求,适时提出规章制度“废、改、立”申请,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规章制度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相应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把握工作进度

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规章制度建设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督办

各二级单位要把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学校有关部门将以专项督查的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

五、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李竹,办公地址:主楼D1029,电邮:30802393@ncepu.edu.cn,电话61772226;

保定校区党政办公室:联系人:谢莲,办公地址:综合楼405,电邮:dzbbd@ncepu.edu.cn,电话:7522393。

附件: 1.华北电力大学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2.华北电力大学拟新建规章制度统计表

           3.华北电力大学规章制度建设工作部门联络员信息表

党政办公室 党委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

2020年8月28日